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。民法主要包括物權法、債權法、人身權法、侵權行為法、知識產權法、婚姻家庭法、繼承法等;商法(包括商主體法和商行為法)主要包括公司法、企業法、保險法、票據法、破產法、海商法等。
培養目標
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,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,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、教學和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學專門人才。具體要求是:掌握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;熟悉我國民商事立法體系;較為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,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;掌握解釋適用法律的方法,具有獨立分析、處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;能夠獨立承擔民商法理論研究、教學、立法、司法和法律實務工作。